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评估指标体系意见的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评估指标体系意见的函 交办科技函〔2018〕765号
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委),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部救捞局、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通信信息中心,各研发中心依托单位:
为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依据《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暂行)》,2018年部拟组织开展研发中心评估工作。现就评估指标体系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6月8日前书面反馈我部。
联系人:部科技司 林小平、付熙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 编:100736
电 话:010-65292812、010-65292859
传 真:010-65292811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2.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
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分值) | 二级指标 | 评价要点 | 分值 | 评价 方式 | |
公益类 | 市场类 | ||||
1.研发能力与条件(20) | 1.1总体定位与研发方向 | 1.1.1行业研发中心研发方向合理性 | 2 | 2 | 定性 |
1.2研发条件 | 1.2.1行业研发中心主任水平与作用 | 3 | 3 | 定性 | |
1.2.2行业研发中心人才队伍的水平、结构的合理性 | 3 | 3 | 定性 | ||
1.2.3人才培养 | 3 | 3 | 定量 | ||
1.2.4研发设施设备的先进性、完备性; | 3 | 3 | 定量 | ||
1.2.5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的支出 | 3 | 3 | 定量 | ||
1.2.6获得科技项目经费 | 3 | 3 | 定量 | ||
2.研发任务与成果(20) | 2.1在研任务水平 | 2.1.1承担国家、省部级等项目 | 2 | 2 | 定量 |
2.1.2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 | 2 | 2 | 定量 | ||
2.1.3专利授权及成果认定 | 2 | 2 | 定量 | ||
2.2 代表性成果水平 | 2.2.1代表性研发成果在行业的水平以及应用效果 | 14 | 14 | 定性 | |
3.行业影响与贡献(30) | 3.1行业地位与作用 | 3.1.1核心技术、主导产品应用行业技术进步带动作用 | 2 | 6 | 定性 |
3.1.2国家级、省部级等获奖成果 | 4 | 6 | 定量 | ||
3.1.3成果纳入标准规范 | 4 | 6 | 定量 | ||
3.2开放交流与合作 | 3.2.1学术及合作交流 | 5 | 2 | 定量 | |
3.2.2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成效 | 5 | 3 | 定性 | ||
3.2.3 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成效 | 4 | 3 | 定性 | ||
3.2.4开放课题 | 4 | 2 | 定量 | ||
3.3 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 3.3.1科学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保障及激励惩戒措施 | 2 | 2 | 定性 | |
4.运营管理能力(30) | 4.1内部建设与效果 | 4.1.1管理制度 | 2 | 2 | 定性 |
4.1.2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发挥的作用 | 3 | 3 | 定性 | ||
4.2社会效益 | 4.2.1在社会重大事件、安全应急及公益服务方面作用和突出贡献 | 14 | 8 | 定性 | |
4.3经济效益 | 4.3.1研发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3 | 4 | 定量 | |
4.3.2研发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3 | 5 | 定量 | ||
4.3.3以研发中心为主导的产品业务带来的利润率 | 2 | 5 | 定量 | ||
4.4发展前景及保障 | 4.4.1解决发展措施的可行性,发展目标合理性、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 3 | 3 | 定性 |
注:公益类定量分值合计43分,定性分值合计57分;市场类定量分值合计48分,定性分值合计52分。
附件2
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说明
本指标体系的设置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以鼓励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引导和促进研发中心建设和发展为目的。目前,部分研发中心侧重科研攻关、偏公益类的产业转化路径,部分研发中心倾向于生产经营、偏市场运作的路径,因此,我们在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上借鉴了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方式,采取“双轨二选一”模式,依托单位可在某些指标项上选择最符合自身特点进行自评估。
评估一级指标包括:研究能力与条件,研发任务与成果,行业影响与贡献,运营能力与效益。评估总分为100分,各指标项按实际情况给予分值。
一、研发能力与条件(20分)
本项指标主要评估研发中心总体定位及能力条件,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总体定位与研发方向(2分)。
研发中心研发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面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符合交通强国建设等战略方向;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定位准确,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研发中心制定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分阶段工作计划;建立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台账制度。
(二)研发条件(18分)。
研发中心主任是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经营能力,有充分的时间投入研发中心工作,在运行与管理重大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技术带头人和骨干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团队人员素质高,专业配套、研发、管理、营销等业务结构合理。
研发中心设备条件处于本领域领先水平,关键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与研发需要相适应的、完备的中试实验设施和基地,运转高效。
研发经费规模和人均水平处于本领域研发机构的前列,根据需要,持续增加研发设备、基地建设的投入。
二、研发任务与成果(20分)
本项指标主要是围绕研发中心的功能定位,评估研发中心研究成果工程化、市场化情况,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在研任务水平(6分)。
研发中心在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等方面承担了重大研发任务,研发成果的先进性、创新性处于行业前列,包括获奖、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及著作、专利授权及成果认定情况。
(二)代表性成果水平(14分)。
研发中心针对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在工程化研发方面有重大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高,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等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技术集成度、配套性高,稳定性、可靠性强,已经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其中,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在研发中心主要研发方向上,以研发中心为基地、固定人员为主体产生的重大工程化成果。代表性成果应是根据国家、社会和市场重大需求开展的、为解决行业、产业的关键、共性和基础性工程技术问题,取得的突破性、系统性和集成性重要进展,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而不是某研发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
三、行业影响与贡献(30分)
本项指标主要评估研发中心在行业及本领域的影响力以及对开放交流合作、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行业地位与作用(公益类按10分,市场类按18分)。
在主要研发方向上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主持或组织开展国家与行业重大工程化研发工作,牵头起草或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划等重要文件。
拥有一批适用性好、竞争力强的工程化成果。与国内同类技术、产品相比,核心技术推广应用面广、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充分发挥行业技术扩散源作用。
能够引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竞争力提升,促进相关产业领域的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在指标上重点评估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纳入到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开放交流与合作(公益类按18分,市场类按10分)。
建立了对外开放交流制度和面向企业开放的有效机制,设备设施、信息资料等资源开放共享程度高,与国内外学术和产业界开展高水平、实质性的合作,接纳行业内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到研发中心实现工程化开发。
开展人员培训、分析测试与技术咨询、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按照国家对科研资源(仪器、数据等)开放共享的要求,建立相应科研资源开放共享平台,积极提升科研仪器共享利用效率,扩大科研数据资源交流共享及应用服务等。
(三)科研信用体系建设(2分)。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将科研工作、组织经营纳入信用管理,建立相应的信用风险防控保障机制。
四、运营能力与效益(30分)
本项指标主要评估研发中心内部建设与效果、运营效益、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等,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内部建设与效果(5分)。
依托单位优先支持研发中心发展,在人员、经费、设施和后勤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
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能够充分发挥整体功能;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能够切实起到吸引人才、激励科技创新、科学规范决策的作用。
(二)社会效益(公益类按14分,市场类按8分)。
研发中心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人才支持等形式投身安全应急、扶贫等公益性工作,积极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三)经济效益(公益类按8分,市场类按14分)。
研发中心在重大工程建设、市场化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取显著收益。研发中心相对独立核算,资产配置优良。收入结构合理,保持持续增长,人均收入水平处于同行业、同类型研究机构前列。
(四)发展前景及保障(3分)。
研发中心对发展中存在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和可行对策。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合理,实施保障措施有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