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通知 交办科技﹝2018﹞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长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长沙理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集美大学,南通大学,山东交通学院,中国公路学会,中国航海学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调动全行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建立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以下简称科技成果库),面向全行业评选、培育交通运输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库的定位
科技成果库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支撑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部统筹管理行业科技创新成果的重要抓手,是行业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汇集和展示的部级平台,是部推荐各类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储备库,是部协调推进各项科技创新工作的有力措施。入库科技成果主要包括四类:科技项目、专利、科技论文和科技专著。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库建设,以及科技成果的入库评选与管理工作。
二、科技成果的入库评选
相关单位按要求向部推荐科技成果,由部科技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入库评选。
(一)推荐条件。
1.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推荐入库的科技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包)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两类。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包)须已通过验收评价,技术创新性突出,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且整体技术应用达3年(含3年)以上。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须已通过验收评价,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具有国内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达1年(含1年)以上,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2.交通运输专利。推荐入库的专利须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所关联产品在交通运输领域运用广泛、经济效益显著且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须具有一定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及较强的通用性;外观设计专利须具有一定创新性、用途广泛、设计独特、功能性强。
3.交通运输科技论文。推荐入库的科技论文须以交通运输领域为研究对象,且具有较高的思想价值、学术价值、实用价值。科技论文须已在国内外相关刊物、论坛、会议等发表,或是通过研究生(博士、硕士)论文答辩的优秀论文。科技论文发表(通过答辩)时间不超过2年(含2年)。
4.交通运输科技专著。推荐入库的科技专著包括2年内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和已完成但未出版的书稿。已出版图书和未出版书稿内容均须符合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创新性、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水运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安全与应急保障、运输服务、绿色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
(二)推荐渠道。
相关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推荐:
中央所属高校及科研机构、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集团)、部共建高校和部属单位、行业重点科研平台依托(牵头)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创新成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本省有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成果;
部海事局、长航局、救捞局及中国船级社负责审核并推荐本系统内单位的科技创新成果。
科技成果推荐工作要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成果质量,严控推荐数量,严禁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如有违反将取消推荐单位的推荐资格。
(三)入库评选。
科技成果入库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推荐成果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成果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入库科技成果建议,提交部专家委员会审定。经部专家委员会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报部领导批准列入科技成果库。
三、科技成果库的管理
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库建设全过程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各类成果并对成果质量负责。有关机构和专家受部委托,配合开展成果库建设、科技成果入库评选及管理等工作。
对于入库科技成果,部科技主管部门将颁发入库证书。并与部提名推荐各类国家级奖项挂钩。其中,部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将从入库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产生;部年度《交通运输建设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候选项目将从入库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中产生;部推荐中国专利奖候选项目将从入库专利中产生;部年度《交通运输科技丛书》出版计划候选图书将从入库科技专著(未出版书稿)中产生。部将在行业相关重大展会论坛上对入库科技论文进行展示交流。
入库科技成果完成人(单位)将作为国家及部相关科研项目、人才、团队、基地等评选的重点推荐对象。
部每年组织一次科技成果入库评选,科技成果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将自动退出。
对已入库科技成果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入库资格,收回证书,对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并纳入相关诚信记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